●胡建芳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开启“十五五”规划新征程的关键历史节点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的核心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十五五”规划建议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纲领性文献,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法治建设贯穿始末,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不仅关乎法治体系的完善,更关系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等全局性议题。因此,法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深刻认识“十五五”规划中法治布局的新特征
从规划文本来看,全文共2万多字,法律意义上的“法”字出现81处,“依法”一词出现16处,比如依法治军、依法治污、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等,“法治”一词出现25处,比如法治经济、科技法治。这些词汇表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治、社会领域,而是全面渗透到经济、科技、军事、生态等各个方面,涵盖了国家治理的全领域、各环节,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同时表明,精准匹配各领域法治需求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提高国家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十五五”规划内容来看,明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主要目标之一,并以法治精神渗透到各领域。比如:经济领域明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反垄断等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律刚性保障市场秩序;开放领域聚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外商投资保护、海外利益保障等制度,以法治支撑高水平开放。
这种“分散嵌入”的布局,体现为法治与重点领域发展的深度融合。从民生保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到生态治理的依法监管,再到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构建,法治要求已转化为各领域的具体实践指引。这种全域覆盖的布局,既是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的鲜明特征,也是对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践行。
系统把握“十五五”规划法治布局的新逻辑
立法层面。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快速发展的领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防范“算法歧视、数据泄露”,确保新兴技术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法律依据。在社会保障领域,“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在经济领域,“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制度卡点堵点。我国从加入世贸组织、深度参与全球化以来,国际话语权持续提升,在国际市场中日益掌握主导权与主动性,全会也多次明确要推动发展从被动转向主动。然而,相较于国际市场的拓展成效,国内市场却存在诸多梗阻。比如浙江生产的商品销往东南亚等国阻力较小,在国内流通反而障碍更多,核心症结在于各地资质要求、注册地限制、商品规格及检验验收标准不统一;大企业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常因各地政策不统一受阻。国内市场是我国可自主主导的领域,打通这些卡点堵点,能有效对冲国际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卡点堵点的本质,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公权力约束不够规范——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到要素流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与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公权力干预痕迹明显;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优惠政策、人为制定政策洼地,背后根源均指向财税、统计、考核等体制机制短板。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执法层面。强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提高政府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效能。提出“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这一要求顺应了数字时代发展趋势,通过技术手段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执法合力。同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这些举措旨在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执法公信力。
司法层面。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通过健全机制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这些举措旨在实现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特别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要求,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明确指引。
守法层面。强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需要全民法治观念的提升。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共识与行为自觉,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自1985年以来,中央制定了8个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8个决议,以5年为周期,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普法活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因此,制定并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对多年来法治宣传教育经验的总结,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之基。
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法治要求的新路径
聚焦新兴领域,以“小快灵”立法模式加快规则供给。针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重点推进数据产权保护、算法安全治理、生成式 AI 监管等专项法规制定,明确技术应用安全底线,防范数据泄露、算法歧视等风险,同时避免过度监管束缚创新,为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灵活适配的制度保障。
紧扣发展关键领域,强化高质量发展制度支撑。经济领域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配套法律,细化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科技领域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制度;安全领域构建覆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法治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风险防控的制度约束。
着眼涉外领域,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度优势体系。加快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配套法规,健全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同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加强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研究协调机制建设,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为“十五五”规划实施营造有利的外部法治环境。
健全“跨领域协同执法”,打通“落地堵点”。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打破行政壁垒。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数字经济监管等跨领域场景,建立“统一调度、分工协作、联合处置”的协同执法模式,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与协作流程;依托数字化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互认互通,避免重复检查、多头处罚,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合规成本,例如在跨区域产业链监管中,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风险排查、联合化解行业性突出问题,提升监管协同性。
强化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凝聚法治合力。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统一跨领域案件(如涉外商事违法、数据安全侵权等)的执法标准与证据认定规则;严格落实案件移送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确保规划实施中各类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惩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优化执法效能提升机制,夯实实施保障。围绕“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建立跨领域执法“清单化管理”模式,明确执法重点、时限要求与预期成效;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新兴领域执法需求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政策法规的理解与适用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精准对接规划落地需求,为规划实施提供高效法治支撑。
建立“分领域法治考核”,压实“落实责任”。构建分领域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精准“画像”。紧扣“十五五”规划重点领域,按新兴领域、发展关键领域、涉外领域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新兴领域侧重数据安全、人工智能治理等法规落地率,发展关键领域突出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执法效能,涉外领域聚焦外商投资权益保障、国际规则衔接成效;指标设置兼顾 “量”与“质”,既考核制度出台数量,更关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等实效指标,避免“唯文件论”。
健全考核结果运行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机制这一全新表述,其核心是优化领导干部用人导向考核,将依法行政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尺,将分领域法治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倒逼领导干部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建立“考核—反馈—整改—复查” 闭环机制;对法治保障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对考核不合格、规划落地滞后的严肃约谈、限期整改,推动责任主体主动对标找差,切实把法治责任扛在肩上,避免考核“走过场”。
完善考核协同保障机制,提升考核质效。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数据,为分领域考核提供客观数据支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考核,吸纳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加强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以考核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为“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夯实责任根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只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全会部署转化为执法司法的务实行动与全民守法的自觉共识,就一定能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持久而坚实的制度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嘉峪关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