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本局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西北物流公司一号综合楼 2号展厅依法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于2025年6月4日发布公告后60日内未找到当事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查处的2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予以公开销毁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嘉烟处理[2025]第1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