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潘霞 通讯员张俊锋)近日,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促成两起盲人职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和解。通过刚性执法与柔性释法相结合的方式,两名盲人家庭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故发生在2024年7月18日晚,马某某和曹某某两名盲人完成当天工作,从某洗浴中心下班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交警认定第三方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机动车驾驶员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该洗浴中心用工的盲人均由第三方机构委派,洗浴中心与两名盲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也不愿进行赔偿,让两个原本就困难的盲人家庭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在收到马某某和曹某某两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后,考虑到盲人系特殊人群,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二人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召开案情分析会,从案件的诉讼成本、维权周期、用人单位经营现状、赔偿能力等多方面分析,安排仲裁员先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并调取以往类似维权案件供当事人参考。最终,在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主动申请撤案。两起案件在申请人拿到了心中理想的赔偿后圆满结案。
两起案件通过仲裁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既维护了盲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劳动仲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柔性司法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