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振兴 通讯员王小平)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巡网融合发展的相关要求,从4月12日起,我市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两证互认”。
据了解,“两证互认”实施后,新申请人员满足准入条件且通过考试后,即可申请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持以上任一类证件均可在我市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经营。
此外,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原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可在巡游、网约之间跨业态上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路查巡游、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时,不得以车证不符等理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