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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倡议书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丧属和殡葬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引导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对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下列倡议:

一、殡葬服务价格

殡葬服务中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中的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市发改部门相关文件。

嘉裕故园公墓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殡仪服务站和其他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仪服务站和殡葬服务单位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殡仪馆、嘉裕故园、殡仪服务站及其他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场所、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应当明确标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材质、规格、等级,以及时限、条件等价格附加性要求,且做到真实有依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殡仪馆。在开展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过程中,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有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引导丧属购买骨灰盒和其他丧葬用品,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服务价格。不得将部分殡仪服务项目以套餐形式强制捆绑收费,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严重损害群众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嘉裕故园。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葬服务及提供代祭服务、敬献鲜花等替代性服务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

殡仪服务站和其他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销售殡葬用品或者提供殡葬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销售限价,并确保价格真实有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为吸引客户降低报价,在提供服务时以特别服务或增加服务项目为名另行加收费用,或利用丧事承办人对行业服务规程不熟悉又碍于情面的心态减少服务项目。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殡葬领域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殡葬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价格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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