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法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促进医疗保障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近年来,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为打造民生幸福典范城市贡献了医保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扛牢法治建设责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加强医保机构法治建设,助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医保领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动重大医保执法措施落实。二是扛牢政治责任。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求与医保业务工作融会贯通,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全市医保法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和局面。三是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会前学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医保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规范执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认真推进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不断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维护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每年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本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情况,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2024年通过飞行检查及综合监督检查共追罚资金782万余元,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主动退回医保基金49万余元。二是加强基金使用智能监管。充分运用数据监控、大数据分析功能,严格按照初审、申诉、复审、终审环节,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费用按月进行全量智能审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智能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全面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智能审核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锁定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和精准打击力度。2024年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110万余元。三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动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提供问题线索,对查实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严格落实《嘉峪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强化违规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提升惩戒效果,强化震慑约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聚焦精准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八五”普法规划,一是聚焦重点精准宣传。在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基础上,加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的宣传。二是拓展广度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各社区、乡镇及各定点医药机构为宣传阵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医保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升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创新方式灵活宣传。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传播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医保政策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