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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高效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2026年03月17日

本报讯(王继禄)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在债务人去世、遗产由多名继承人继承的复杂情况下,依法支持银行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权益,并判令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案精准适用法律,有效平衡了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的“优先性”与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的“有限性”,清晰划定了金融债权实现的路径,是嘉峪关中院高效司法裁判保障银行金融债权安全、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债务人甲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房,并以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不幸去世,尚欠银行大额贷款未还。甲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和妻子,但是尚未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未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银行在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将甲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清偿甲所欠所有债务本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准确把握法律关系,迅速厘清了审理思路,通过认真细致地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双方诉辩意见,准确适用法律,精准厘清了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的“优先性”与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的“有限性”。依法判决支持银行对涉案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处置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银行债权得到了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而抵押权是金融债权的核心保障。嘉峪关中院坚决保障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持续以公正司法保障银行债权清收,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和诚信的交易体系,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增强市场主体对司法保护的获得感与信任度,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更加稳固的司法“安全网”,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滋养营商环境沃土。